罗翔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稿子,罗翔-尊龙凯时官网

2000年,著名学者陈瑞华所著《看得见的》出版。尽管作者在第二版序言中自贬称,书中内容大多只是“学术下脚料”,但事实上,这本小册思想丰富,通俗易懂,极有思想启蒙价值,已经成为各大法律院校广为推荐的法学必读书籍之一。

所谓看得见的,亦即是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传统观念上,我们大多数百姓对法律的审视与关注,多是在于实质,但在法律体系中,各类立法、司法活动程序设计和执行,却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如教授所述,“世界上没有绝对正义,就如同不存在一个绝对完美的圆圈”,程序正义,即是让不能确定实现的绝对正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提供明确、可操作的判断标准,以实现最接近“完美圆圈”的相对正义。此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之意。

近期有一部与法律实务密切相关电视连续剧《底线》,正热火大播中。该剧由最高法监制,很大程度上反映中国特色的司法实践和审判活动,颇有普法意义。在最新几集里,该剧以此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讨论的“货拉拉”案为蓝本,原创了系列剧情,但评价却褒贬不一,“货拉拉”案当事人更是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认为《底线》没有底线,回避了焦点问题,却增加了很多不实情节和演绎。

作为案外吃瓜群众,不能充分了解真实案件情况,无从也不应对“实质正义”实现问题饶舌。但对于声明中提到的,该案当事人一审只能“被法援”,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权利,这节颇有所感。这种程序上的不当相对于对案件实体判决是否合理合法的讨论,更容易被直观认知与感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之初衷,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如《法律援助条例》开篇即表明立法目的在于: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但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办案机关以“法律援助”为由,拒绝当事人或其家属自行聘请的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不仅是货拉拉案)。2021年公布的《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将“委托人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援的法定情形之一。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应视为对该种法援滥用现象的否定,但是,如笔者在前文《法援法后,被法援还会有么?》一文中持有的态度:法不徒以自行,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制度如何不演变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工具,又并非一部法律,一款条文能解决的问题。

回到主题,追求程序正义的观念和思想其实与中华民族传统追求“圣人治国”“论迹论心”理念存在一定差距,有诸多水土不服之处,后来随着现代法治思想舶来和自生,如今才慢慢普及开来。追求“看得见的正义”并不是法律人小圈子里的自我陶醉,其关乎着现行法律体制下的每一个人。互联网时代以来,网友参与社会民生、政治经济的热情空前高涨,或者说,历史发展存在着人民群体会不断提升对人的价值应被更好实现这一理想的要求,而这一声音在互联网时代也会被充分放大。法律一方面希望热爱这片土地的每个人民都能发挥光热,接受依法治国的理念;一方面又困扰担忧每个个体的局限差异,对所谓“公平正义”理解有着极大偏差。如果“看得见的正义”不被实现,却鼓动实质上正义的达成,那要付出的努力和代价将更为艰辛。

文章最后,祝大家十一佳节快乐,万事合意。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sum.com/236615.html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