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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家住涉县的郝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向记者讲述他遇到的一件烦心事。郝先生说,他买的新房子,眼看着就能拿到钥匙了,可是却因为没买地下室,钥匙被“卡”住不能领。

据郝先生讲述,他于2019年底在涉县昱景华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21年底,传来楼盘交房的好消息。当他兴冲冲地准备去领新房钥匙时,楼盘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想拿新房钥匙,必须先买地下室或者车位。

郝先生告诉记者,他感觉这个要求太不合理了,在购房合同里也没有这一说法,后来,经多次和工作人员交涉,都没有结果,直到今年5月14日,工作人员依旧要求必须买地下室,否则不给交房,这让他感觉很不舒服。

郝先生对记者说,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拿到新房钥匙。据他打听,其他已经拿到钥匙的邻居,确实都购买了地下室。“临近交房才被口头告知,必须购买地下室,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属于销售?作为消费者,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郝先生问。

针对郝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请教了专业法律人士予以解答,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王衍真律师说,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要求消费者购房的同时,必须购买地下室或者车位,不然就不给交房,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开发商无权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地下室,对此情况,业主有权拒绝。如果开发商坚持必须购买,那么,业主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投诉的时候,注意提前做好取证,比如销售人员要求必须购买车位的证据材料。

邯报融媒体记者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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