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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何某,冒充“迪丽热巴”“陈赫”“郑爽”等明星及其工作室,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虚假信息,等着粉丝“上钩”。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是在校学生,其中两人被骗时均为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骗3800元和1.3万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明星加”案件。(7月12日 《人民法院报》)

“明星加”骗局已经成为了“诈骗连续剧”。不法人员有使用qq号加好友的,有使用微信号加好友的,也有使用抖音号加好友的。在百度搜索里搜索“明星加好友”会出现众多的案例。“明星加好友”骗局,上当者以青少年为主。这里有一个社会背景,那就是青少年是追星主力军。其实,不仅是青少年,即使是中年人、老年人也不乏受骗者。去年媒体曝光的“假靳东”欺骗大妈事件,就是使用“明星靳东”的短视频号实施诈骗的。

按说,管理部门已经实施网络账号实名管理,一个虚拟网络账号背后就是一个真实的个体。只要实名注册管理约束到位,冒充明星账号的骗局就不会发生。因为,所有网络账号的注册都必须使用身份证,都必须使用手机号,而身份证是唯一的,手机号也是实名制的。

“明星加好友”骗局之所以能够成为“诈骗连续剧”,说到底是实名制管理没有到位的问题。前几天看过一篇来自江苏南通市的报道:有不法人员盗用他人的手机号码申请了网络账号,利用网络账号攻击他人,最终警方查明,被盗用的手机号码竟然是一位农村老大妈的,人家从来就不会上网,何谈注册网络账号?

由此不难看出,“明星加好友”骗局的主要出在了实名管理存在漏洞上,要么是平台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技术上存在漏洞。试问,骗子们的网络账号,何以能够显示“迪丽热巴”“陈赫”“郑爽”等明星及其工作室的头像、标识、姓名?

当然,还需要关注的则是青少年的盲目追星问题,有的粉丝为了偶像甚至不惜一掷千金,深谙流量就是赚钱密码的骗子才有了市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冒充身份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决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这是罪有应得。

让“明星加好友”不再是“诈骗连续剧”,需要加强实名审查,使“连续剧”早点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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